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 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三)同业投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 出让金及土地储备融资;(四)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五)个人理财资金违规 投资;(六)票据代理未明示,增信未簿记和计提资本占用;(七)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 本承诺。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3160 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 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银保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做出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5 号处罚决定,由于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根据相关规 定对公司罚款 200 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 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 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423.2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27,669.8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30,093.07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9 年 1 月 3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基金份
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增长率① 率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准差④
自基金合同 0.65% 0.03% 1.00% 0.05% -0.35% -0.02%
生效起至今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已满半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