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期)
第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8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9 年 4 月 16 日发布的公告:
1、2018 年 10 月 18 日,关于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2、2018 年 11 月 2 日,关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股权及
法定名称变更事宜的公告;
3、2018 年 11 月 6 日,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
4、2018 年 11 月 28 日,关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
告;
5、2018 年 11 月 29 日,关于子公司深圳平安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
册资本的公告;
6、2019 年 1 月 3 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7、2019 年 1 月 17 日,关于不法分子冒用“花生宝”名义开展非法金融业
务的严正声明;
8、2019 年 1 月 19 日,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4 季度
报告;
9、2019 年 2 月 12 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
告;
10、2019 年 2 月 27 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
则说明的公告;
11、2019 年 3 月 27 日,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
告以及摘要;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十一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 2020 年 2 月 22 日公布的《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本次主要是对“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经理信息进行了更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