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考函〔2021〕6号
关于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8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免试条件、报名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详见下表:
5月29日
上午
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30日
上午
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