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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山东发布公租房管理服务导则发布(最新发布)(7)

蚂蚁考呗网     [ 2021-03-15 ]   点击次数:

1 实施机构参照当地公租房、物业及社区管理服务相关规定,确定运营机构、物业公司、社区服务管理等相关单位的管理用房面积和位置,制发《管理用房分配通知书》。

2 各用房单位到运营机构指定地点签订管理用房使用协议,协议经实施机构盖章生效后方可领取钥匙。

3 各用房单位承担管理用房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并承担房屋使用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7.1.2装修管理

1 用房单位填写《装修方案审核意见表》《装修申请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三份,按要求提供必要附件,报运营机构。

2 运营机构审核用房单位申报内容,报实施机构出具审批意见。

3 物业公司据审批后的《装修方案审核意见表》通知用房单位办理装修手续,签《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收取装修保证金,发《装修施工许可证》。

6 用房单位按照申报的装修方案及物业公司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修。

7 物业公司按照装修方案进行日常巡查,填写《装修巡查记录表》。

8 承租人装修完毕后,运营机构、物业公司安排人员共同查验,经确认无违规行为,物业公司退还装修保证金。

7.1.4使用情况巡查

1 运营机构每季度对管理用房使用情况巡查1次,巡查时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同行,并佩带工作证件。

2 巡查时,巡查人员应重点对是否存在出租、出售、抵债、抵押、转借、改变用途、未经允许擅自装修、设施设备损坏、从事与社区管理服务无关或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违法违规活动、存放危险物品、乱搭乱建、标牌不规范等行为进行巡查,并与使用负责人在店名前拍照(照片上应显示拍照日期),填写《巡查记录表》,双方签字确认。

3 对巡查中发现上述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应做好拍照取证和记录;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按要求立即纠正;规定期内拒不整改的,书面上报实施机构处理。

7.2经营性用房管理

7.2.1入住交接

1 实施机构在经营性用房招标结束后,将中标结果转发运营机构。

2 运营机构通知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入住交接手续。

3 运营机构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押金协议,收缴租金、租赁押金,查验房屋交接现状,抄录水、电、气等止码,填写房屋验收表。

4 承租人持租赁合同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交纳物业服务费。

5 运营机构在核验承租人合同签订、费用交纳情况后,向承租人交付钥匙。

7.2.2装修管理

经营性用房装修管理与管理用房装修管理工作标准一致。

7.2.3使用情况巡查

1 运营机构每月对所出租的商业用房巡查1次,巡查时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同行,并佩带工作证件。

2 巡查时,巡查人员应重点对是否存在转租转借、改变用途、未经允许擅自装修、设施设备损坏、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存放危险物品、拖欠房租、乱搭乱建、标牌不规范等行为进行巡查,并与承租人(手持身份证)在店名前拍照(照片上应显示拍照日期),填写《巡查记录表》,双方签字确认。

3 对巡查中发现上述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应做好拍照取证和记录;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按要求立即纠正;规定期内拒不整改的,书面上报实施机构处理。

8 物业服务监督

8.1物业公司选聘

8.1.1公租房实行规范化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可由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自行管理,也可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或其他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小区内的全部或部分专项服务。

8.1.2实施机构负责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与承租家庭方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取方式、合同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8.2物业服务巡查

运营机构应每月对物业公司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执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情况进行逐项检查,检查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并做好检查记录和拍照,建立巡查档案;巡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物业公司立即整改。

8.3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运营机构每半年组织不少于30%(全年不少于75%)的承租家庭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报实施机构。

8.4物业服务考评

运营机构每半年对照当地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进行一次考评,并出具考评报告报实施机构。

8.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件督办

涉及公租房物业管理服务的市民服务热线交办件,由运营机构督促物业公司进行落实,确保满意率不低于95%。

8.6承租人投诉和建议督办

运营机构设立意见箱和24小时服务电话,受理承租人投诉和建议,并在2日内予以回复,涉及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9 资金管理

9.1资金收缴

9.1.1收缴资金类型

公租房收缴资金主要包括:

1 住宅、非住宅租金

2 车位费、车辆场地占用费

3 公用部位、公用设备有偿使用费

4 违约金等其他资金

9.1.2资金收缴程序

1 运营机构在资金收缴前,应准备《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等相关资料。

2 通过现金方式进行资金收缴的,应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四联单),收取现金,第四联交缴款人。

收取的现金应于当日通过银行柜台上交财政,银行留存《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第二联,第三联经银行盖章后作为记账凭证。

3 通过刷卡方式进行资金收缴的,应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四联单),刷卡缴费,刷卡签单贴在第一联正面,第四联交缴款人。

4 运营机构应将《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第一联按财政要求进行核销。

9.1.3资金收缴情况核对与统计上报

1 运营机构应对当日资金收缴情况进行汇总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2 运营机构应按时与银行和相关部门对账,与财政部门数据一致,达账率为100%。

3 运营机构每月25日前,对上月资金收缴情况进行汇总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并形成报表报实施机构。

9.2资金预算编制

9.2.1资金预算编制内容

1 公租房维护与管理支出年度预算资金

2 为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减免的物业服务费、房屋空置期内的物业服务费等年度预算资金

3 资金预算中期规划

9.2.2资金预算编制要求

1 按财政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报工作。

2 保证专项资金预算的编报依据充分、构成合理、符合工作实际。

3 确保资金预算及资金中期规划的编报用途明确、金额准确、操作性强。

9.3年度预算执行

9.3.1运营机构应形成年度预算资金使用计划,按计划申请拨付资金。

9.3.2运营机构应及时申请拨付年度预算资金,保证年度预算资金执行率不低于80%。

9.3.3运营机构应确保年度预算资金按照计划用途使用,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9.3.4运营机构应确保年度预算资金使用依法合规,违规率为零。

9.3.5年度预算资金支出应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10 综合管理

10.1“六位一体”管理服务模式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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