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0月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9日--10月12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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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的回收建设项目 新疆奇台县新港物流·新港云仓厂区内 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设置全封闭库房,占地面积730m2,建筑面积730m2,其中废机油仓储面积为500m2,新建3个50m3钢质卧式双层储油罐。废铅酸蓄电池仓储面积为100m2。生产规模:项目年收储废铅酸蓄电池3128t,仓储库最大暂存量为30t;年收储废机油5000t,仓储库最大暂存量为120t,(项目仅进行废铅酸蓄电池和废机油的收集、暂存,不涉及废铅酸蓄电池的拆解和后续处置利用,也不涉及废机油后续处置再生环节等,废铅酸蓄电池和废机油运输转移委托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1套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³的要求。 项目破损电池贮存间封闭设计并设置抽风系统,硫酸雾无组织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生产设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和厂房隔声。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罐底油泥 项目定期对储罐进行清理,约每2年清理1次。项目清罐油泥产生量为1.2t/1次,为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即清即走,不落地。废弃的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破损铅酸蓄电池泄漏液收集转入耐酸容器暂存于贮存区内危废暂存处,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需定期更换,每年更换2次,每次更换600kg。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 关于新疆鲁兴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仓储物流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