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环保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5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20 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72 120
二、我省苏明礼等79人(名单附后)成绩合格,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