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注册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3月26日15:00至4月1日16:0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核查
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现场核查。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接受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
请报考人员于2021年4月1日16: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作为辅助,并于3月31日至4月1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市现场核查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还需要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以及报考条件中列举的其它材料。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于2021年3月30日前将本地区现场人工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2021年4月7日前完成现场人工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核查。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12333-1,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社、生态环境部门。
(四)网上缴费
根据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按照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35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