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报名点为“四川省直属考区”的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806室(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电话:028-80589020,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进行资格审查。
3. 开具从事环评工作年限的单位必须是已在环保部备案的具备环评资质的单位。考生查询本单位是否具备环保部已备案的环评资质,可到“环保部数据中心”—“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查找。
4.各地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报名缴费。
1.新考生经资格审核单位通过资格审核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报名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
2.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考生全部通过网上缴费,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现场缴费。
4. 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五)打印发票。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12333。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五、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6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61元。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在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
(三)考生在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本中心对任何考试均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中心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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