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中心网站公布。受我中心委托的招聘专业机构可视考试报名情况适当调整面试组织实施方式。
弄虚作假、主动放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我中心在具备面试资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的方式安排面试,每个岗位最多递补2次。面试当日未按时参加面试者,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总成绩计算方式:
业务政策岗、综合业务受理岗总成绩=认知能力测试*40%+面试成绩*60%;
项目贷款管理岗总成绩=认知能力测试*20%+专业能力测试*3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1的比例等额进入政审环节。
(五)政审
应聘人员需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在户口簿所辖派出所开具),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政审证明,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2次。
(六)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心网站公布。
2.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中心或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中心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递补2次。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或涉及资格条件的反映,经查实后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招聘录用
(一)经考察、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拟聘人员正式报到后的一个月内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书》。薪酬待遇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人员报到后,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期满入职培训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入职培训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相关手续;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六、咨询及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委托的招聘工作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特此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