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
三、其他事项
1.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将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公示(含《评审表》《简明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评审表》第2页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2.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于次年起2年后方可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职称评审表格(评审表、简明表)、评审政策意见等相关文件均可到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右侧下方“职称评审”专栏下载、浏览。
4.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5.申报人员论文发表时间及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6.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规定执行。
7.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省直有关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为2020年7月1日至7月10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地区为2020年7月11日至7月20日;
泉州、漳州、莆田地区为2020年7月21日至7月31日。
逾期恕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北环西路384号 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703室
联系电话:0591-87803907,87833034、87551913。
附件:《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0年4月8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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