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8〕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5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8年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018年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5月19日
5月20日
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流程
1.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报平台”)进行。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6年度或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
2.“老考生”须于2018年2月23日至3月9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3.“新考生”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2018年2月23日-2月28日 网上填报信息 登录网报平台,注册信息、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打印报名表 使用A4纸下载打印《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 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章。 2018年3月1日-3月2日 现场资格审核
单位审核盖章
(9:00-11:3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