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日9:00至7月30日17:00;初审和复审时间在2013年7月17日至8月1日期间进行;现场缴纳报考费用;具体领取地点及时间通过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查询。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产管理局(中心),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4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
2013年10月12日
上午09:00一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一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2013年10月13日
上午09:00一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一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三科)考试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并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应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非注册人员填写资格证书编号)。
(三)2013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4、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三、考试周期
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考三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日9:00至7月30日17:00.考生信息在网上提交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请考生准确核对个人信息后再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