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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无纸化考试真题试卷(4)

时间:2017-04-2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F大学先后向D、E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后F大学又向C基金会追索,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公司和A公司追索,均遭拒绝。 要求:根据

F大学先后向D、E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后F大学又向C基金会追索,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公司和A公司追索,均遭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D公司是否有权拒绝F大学的追索?并说明理由。
(2)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是否有权向B公司进行追索?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并分别说明理由。
(3)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A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4)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案例3】(本小题17分。)
2013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l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没有保证条款,丙和丁亦未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和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l 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l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机床交付之后的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l00万元。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的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未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2013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
2013年8月8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该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
2013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支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的保证条款,亦无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乙的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关于甲与戊之间的机床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乙关于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并要求戊返还机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丁与丙之间的保证关系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关于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若机床未被甲出售给戊,甲和乙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机床所有权归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案例4】(本小题18分。)
嘉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业股份)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8亿元,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亿元。2014年3月5日,公司董事会对以下几种融资方案进行讨论:
(1)发行优先股方案。具体内容如下:a.公开发行优先股3亿股,筹资4亿元;b.股息率暂定为6%,以后每年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股息率;c.若每年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按约定的股息率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d.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予累积;e.优先股分配股息后,还可以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2)定向增发方案。具体内容如下:非公开发行普通股2亿元,以某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3只基金、7名自然人和一家境外战略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境外战略投资者将在发行结束后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备案),境外战略投资者在发行结束之日起l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3亿元,期限为5年,利率为5%。董事会对三种方案进行讨论后,认为定向增发方案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且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所以决定采取优先股发行方案,但对优先股发行方案中部分不符合规定的地方进行了修改,股东大会通过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2014年8月25日,A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已经持有嘉业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并拟继续增持。2014年9月10日,A公司再次发布公告称其又增持了嘉业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但由于股价持续走高,未来l2个月内不再增持。经查,8月25日,A公司持有5%的普通股;9月10日A公司持有7%的普通股和3%的优先股。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014年3月5日嘉业股份董事会讨论的优先股发行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2014年3月5日嘉业股份董事会讨论的定向增发方案中,发行对象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2014年3月5日嘉业股份董事会讨论的定向增发方案中,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审批程序和认购股份后限定转让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2014年3月5日嘉业股份董事会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5)A公司于2014年9月l0日发布公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01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无纸化考试真题试卷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在本题中,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直接有效。
2.A【解析】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在本题中,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属于违法标的物,故不论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是否一致,该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
3.B【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自2011年3月1日起算,至2012年9月1日,该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4.D【解析】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5.A【解析】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6.A  【解析】关于合同履行价格:①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②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乙公司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履行地点为海口,履行价格为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
7.B【解析】选项A,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选项c,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选项D,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8.B  【解析】乙只能作为普通合伙人,甲、丙和丁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
9.D【解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B【解析】选项A、D,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劳务出资;选项C,无法评估作价,不得用于出资。
11.A  【解析】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题中,甲以乙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所租房屋供乙公司使用,应由乙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12.B  【解析】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的,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3.C  【解析】选项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选项B、D,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小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
14.D【解析】在协议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如果协议中拟转让的股权达到或者超过5%,投资者就应当在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履行权益报告义务。此后,该投资者的股份发生增减变化,如果该变化使得持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的整数倍的,也应当履行权益披露义务。因此,本题中的披露时点为7%和10%。
15.A  【解析】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16.B  【解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在本题中,董事甲在3月1日、3月8日分别卖出乙公司股票2万股和3万股,在9月3日买入,则以3月8日最后一次卖出时间作为起算时点,按照3万股来计算短线交易的利润,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3万股X(25元-15元)=30(万元)。
17.A【解析】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受偿地位;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18.A  【解析】质押背书,必须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假如未作记载的,则形式上构成转让背书。
19.D  【解析】由于乙企业转让国有资产,导致甲公司(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20.B  【解析】选项A、C,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限制。选项B,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应被禁止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的行为具体包括:①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②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选项D,限制分销商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而非最低价格)不属于法律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
21.B  【解析】选项A、C、D,属于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考虑的因素:选项B,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一般应考虑的因素包括: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转产的难易程度,转产需要的时间,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销渠道等。
22.C  【解析】选项A,对并购交易的安全审查应当由联席会议(而非商务部)作出最终决定。选项B,对国内产业竞争力的影响不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内容:选项D,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同业企业及上下游企业认为需要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可以向商务部提出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建议,属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商务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建议提交联席会议,但其不能绕过商务部直接向联席会议提出审查申请。
23.A【解析】界定相关市场涉及的维度包括时间、商品和地域三个维度。在“唐山人人诉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法院将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其中商品维度就是“搜索引擎服务”,地域维度是“中国”。
24.B  【解析】选项A,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收支和转移不予限制;选项B,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选项C,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对于个人开展对外贸易产生的经营性外汇收支,视同机构按照货物贸易的有关原则进行管理(凭贸易单证在金融机构办理);对于个人的非经营性外汇收支,无需提供贸易单证;选项D,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而非强制结汇制)。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解析】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可以分为两类:事件和人的行为。选项A、B、D属于事件的范围,选项C属于人的行为,都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2.ABC  【解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①预购商品房;②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③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ABCD【解析】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A、D正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选项8正确。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出卖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故选项C正确。
4.ABC  【解析】合伙企业财产包括:①合伙人的出资;②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债权);③依法取得的其它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
5.AC【解析】选项A、B,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C、D,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ABD【解析】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7.ACD【解析】选项A、D,上市公司无论是公开发行新股(包括配股和增发)还是非公开发行新股,均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选项B,对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棱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选项C,无论是普通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人而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还是已经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发行人白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都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棱准。
8.BCD【解析】选项A,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原则上不计入管理人报酬的标的额;选项B,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选项C,破产清算事务所通过聘用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选项D.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
9.ABC  【解析】持票人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主要有:①被拒绝承兑(包括承兑附条件);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不包括出票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故选项A、B、C正确。
10.ABD【解析】受让人应为法人,不能是自然人,故选项C表述错误。
11.ABC  【解析】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查询(而非冻结)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故选项D表述错误。
12.AC【解析】选项A、D,该行业协会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属于“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的行为”;该行业协会不属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存在“行政垄断”的问题;选项B、C,根据本题所述内容,7家企业实施了“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尽管7家企业的市场份额合计达85%,但不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3.ABD  【解析】选项C,“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专属适用中国法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中国法人,不属于“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4.BC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故选项A、D表述错误。
三、案例分析题
1.【答案】
(1)A公司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本题中,A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其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受理B公司对A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3)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责任,案件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4)有关债权人关于A公司向E信用社清偿行为无效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5)F公司有权提走其委托A公司加工的产品。根据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在本题中,A公司基于承揽合同占有F公司的财产,且F公司已付加工费,管理人无权拒绝返还加工物:
2.【答案】
(1)D公司有权拒绝F大学的追索。根据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等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其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在本题中,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构成违约,D公司可以据此对E公司进行抗辩,而F大学系无偿取得票据,其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E公司。
(2)①C基金会无权向B公司进行追索。根据规定,B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不是票据债务人,故不应承担票据责任;②C基金会有权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赠与义务。根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在本题中,B、C双方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质,B公司不得撤销,C基金会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
(3)C基金会无权向A公司追索。根据规定,在票据伪造的情况下,被伪造人(A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4)C基金会无权向甲追索。根据规定,伪造人(甲)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
3.【答案】
(1)乙关于甲与戊之间的机床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出卖人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2)乙关于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并要求戊返还机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尽管承租人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戊基于善意取得制度(戊善意、对价取得、已经交付)已经依法取得了该机床的所有权,乙已经丧失了对该机床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戊返还该机床。
(3)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本题中,乙未支付的到期价款为300万元,已经超过了合同总价款的1/5,丙有权要求乙支付到期(300万元)与未到期(200万元)的全部价款。
(4)丁与丙的保证关系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5)丁关于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6)机床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乙。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4.【答案】
(1)①筹资金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在本题中,嘉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6亿元,筹资4亿元超过了净资产的50%。②股息率的约定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采取固定股息率。③约定差额部分不予累积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④优先股分配股息后,还可以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2)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的基金认购的,视为1个发行对象。本题中,发行对象为9名。未超过10名的人数限制。
(3)①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②限制转让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公司债券的发行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在本题中,嘉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为6亿元,拟发行公司债券3亿元,超过了净资产的40%。
(5)A公司于9月10日发布公告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但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不计入持股数额。在本题中,A公司持有的3%的优先股不计入上述持股比例,无需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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