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承兑人被宣告破产 B.付款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C.承兑附条件 D.出票人被宣告破产 10.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受让方在受让股份后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应当满足特定的资格条件,下列关于该特定资格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受让方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 B.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C.受让方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D.受让方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1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可以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措施的有( )。 A.查阅、复制被调查经营者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等文件和资料 B.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C.进入被调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进行检查 D.冻结被调查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12.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7家主要企业的领导人召开“行业峰会”,并就共同提高本行业产品价格及提价幅度形成决议,与会企业领导人均于决议上签字,会后,决议以行业协会名义下发全行业企业,与会7家企业的市场份额合计达85%,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行业协会实施了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 B.7家企业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C.7家企业实施了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 D.行业协会实施了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 13.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中,专属适用中国法律、不得由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有(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 C.外商投资企业原材料采购合同 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14.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的表述中,符合涉外投资法律制度与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股权质押合同自办理质权登记时生效 B.股东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C.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全体股东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D.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可以将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三、寨饲分析题(本题型共4小题55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60分。) 【案例1】(本小题l0分:) 2014年5月5日,因A公司未能偿还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于5月9日提出异议,认为本公司未达破产界限,理由是:第一,B公司对A公司之债权由C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而C公司完全有能力代为清偿该笔债务;第二,尽管A公司暂时不能清偿所欠B公司债务,但其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不构成资不抵债。经审查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发现:虽然A公司的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但其流动资金不足,实物资产大多不能立即变现,无法立即清偿到期债务。据此,人民法院于5月16日裁定受理B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在该破产案件中,有以下情况: (1)2014年4月1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D公司诉A公司股东甲的债务纠纷案件。D公司主张,因甲未缴纳出资,故应就A公司所欠D公司债务承担出资不实责任。该案尚未审结。 (2)A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向E信用社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以其所属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4年5月18日,经管理人同意,A公司向E信用社偿还了其所欠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经查,A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市场价值为500万元。有其他债权人提出,A公司向E信用社的清偿行为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故应认定为无效。 (3)2014年6月2日,F公司向管理人提出,根据其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由其提供原材料,委托A公司加工了一批产品,现合同到期,要求提货。据查,该批产品价值50万元,现存于A公司仓库,F公司已于2014年2月支付了全部加工费10万元。管理人认为该批产品属于债务人财产,故不允许F公司提走。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以C公司为其债务提供了连带保证且有能力代为清偿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以A公司现金不足,资产大多不能立即变现清偿债务为由,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对于D公司诉A公司股东甲的债务纠纷案,在程序上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有关债权人关于A公司向E信用社清偿行为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F公司是否有权提走其委托A公司加工的产品?并说明理由。 【案例2】(本小题l0分,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最高得分为15分。) 甲系A公司业务员,负责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事宜。2014年2月,甲离职,但A公司并未将这一情况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业务员的名义到B公司购货,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张出票人为A公司、金额为30万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但未在支票上记载收款人名称。之后,甲提走货物。后查明,支票上所盖A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均系甲伪造。 B公司于2月20日与公益机构C基金会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捐赠30万元用于救灾。3月4日,B公司将该支票交付C基金会,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记载。 3月5日,C基金会为支付向D公司购买救灾物品的货款,将自己记载为收款人后,将支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购买生产原料。后发现,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3月10日,E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F大学,用于设立奖学金。 3月11日,F大学向支票所记载的付款银行请求付款时,银行发现支票上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印章系伪造,遂拒绝付款。 201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无纸化考试真题试卷第7页(共10页)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