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玲老师《经济法基础》2012 年课堂手写笔记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1.仲裁 2.民事诉讼 3.行政复议 4.行政诉讼 适用平等主体间 (横向关系) 适用不平等主体间 (纵向关系) 或 裁 或 审 有协议仲裁优先 (二选一) ①没有②无效③放弃 1.选择型(可以复议,也可以诉讼) 2.必经型(先复议,再诉讼) 仲裁 民事诉讼 一裁终局制 二审终审制
经济纠纷 (矛盾争议) 解决途径 P14
3.最终型(复议为终局) 知道 60 日内 向复议机关 提出申请 1.选择 2.上级管辖 3.本级 先执行后复议,不收费 受理 60 日内 书面审查,举证倒置 (合法、合理) 维持:原行政机关 对申请人 P28 强制执行 变更:新复议机关 维持 决 定 限期履行 撤销变更 对决定 不服 送达 15 日 内:提起 行政诉讼 后:不得诉讼
行政 复议:
申请人 对 11 种具体行 政行为不服
口头或书面 (公、法、组)
行政 诉讼
1.必经型
收到决定 15 日内 向人民法院申请 (级别、地域管辖) 7 日内 是否 受理 受理
一审:合议.三公开 3 个月结案 2 个月结案 不受理:驳回诉讼 (审判程序) 二审:合议.书面审理
(先复议后诉讼)逾期期满 15 日内 2.选择型 (直接诉讼) (延长 10 天) 知道的 3 个月
不 服
判 15 日 裁 10 日
二审 上诉
期限内不上 诉生效执行
中级一审
4种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签:确立劳动关系,履行合同 不签:书面终止关系,只发工资不给补偿
1.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 订立形式 (书面、非 全日制可 口头) 2.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
3.自用工之日满 1 个月不满 1 年,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 经济补偿=月工资×补偿月份(次月至签订合同前 1 日) 4.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 经济补偿=月工资×补偿月份(11 个月)
签:补签固定期限合同,给予每月 2 倍工资 不签:书面终止关系,给予经济补偿
签:视为已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给予每月 2 倍工资 不签:书面终止关系,给予经济补偿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时间 ①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
P39
劳动合同 的类型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②初次或国企改制: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不足 10 年 ④用人单位用工满 1 年不与劳动者签合同,再签视为无固定期限
(无终止时间,视为长期性) ③2008.1.1 起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没有七种过错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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