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休息、休假
带薪年休假41、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1≤X<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10≤X<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X≥20的,累计工作4个月以上的。
42、加班工资: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150%;在休息日工作,不能补休,200%;在法定休假日工作,300%。
43、试用期期限
合同期限 试用期4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 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5、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终局裁决被法院撤销后: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
46、按照现行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47、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8、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缴费时间(年) 保险金领取期限(月)49、医疗期间和累计病休时间
工作年限(年) 医疗期间(月) 病休期间(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