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持电子证书(证明)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严禁伪造、篡改、滥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数据集中和共享
(一)建立高级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集中公布平台,及时公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评审结果和考试成绩等信息,支持查询下载高级职称评审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电子公文。
(二)按照全省统一数据采集和应用标准,省级集中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数据仓,纳入全省数据公共平台,为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基础服务。
(三)各地各部门按数据集中要求,向省里归集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资格信息。探索建立全省职称评审系统,打造贯通市县、全链条式高效的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实时动态归集各级各类职称人员信息数据。
(四)职称制度改革后,开展自主评聘,不再由省里统一发证的高校、医院等单位,每年度应及时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信息,纳入全省数据仓。
(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信息库。对违背个人真实性承诺,在申报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规范使用电子证书,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将信息及时记入诚信库,纳入“信用浙江”个人信用体系和国家信用体系。
(六)探索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云服务平台,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电子档案,动态汇聚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经历、资格评价、继续教育、注册管理、执业诚信记录和用人单位使用评价等信息,依托大数据构建“专技云平台”。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行动落实,优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服务,及时维护、更新、归集数据信息,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同时,加快推进数据省集中,做好电子归档、数据共享、信息安全备份等工作。
(二)各地人力社保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子证书签章工作,加强对电子证书使用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推进证书管理方式改革,并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对碰到的问题,要及时收集、研究解决,并报告省人力社保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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