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凡在资格复审或在后续工作中被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将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教师招聘考试。
(四)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承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教师招聘考试。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2.被除名或作自动离职处理的人员;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六)在资格复审工作完成后,如有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则按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及空缺岗位数依次递补。请考生密切关注有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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