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平顶山市纪检监察、市委巡察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实施平顶山市纪检监察系统和市委巡察机构2019年公开考试选用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选用计划
平顶山市纪检监察系统和市委巡察机构共计划公开考试选用工作人员67人。具体选用职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纪检监察、巡察工作,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自律意识强,社会形象好。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限文秘类、法律类、社会政治类、历史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经济学类、财会金融类、理学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医学类、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监所管理类、公安类、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设置指导目录详见附件2。
4.报考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郏县纪委监委机关的考生须为河南省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含河南省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5.报考市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市巡察数据信息中心的考生须为平顶山市市直及各县(市、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年龄在35周岁(1983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以下。其中报考市纪委监委机关的考生年龄须29周岁(1989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放宽至32周岁(1986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以下,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1983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以下。
8.身体健康。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选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选用工作人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19年12月13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转任(调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报名时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考公告及与本次公开考试选用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均通过以下网站发布: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站()、平顶山新闻网网站()。
(一)提交报名申请。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17日9:00至12月21日17:00,登录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也可直接输入网址()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随后按照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照片。要求原照片必须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要清晰、无变形,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