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将全面落地执行国家第四批
45种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让广大患者享受到
药品带量采购的降价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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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共有45种药品158个产品中选,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类疾病、恶性肿瘤等多种治疗领域,平均降价52%。
一批常用药品、抗癌药品费用将明显降低。以胃溃疡治疗药物艾司奥美拉唑肠溶片(20mg/片)为例,集采后每片价格从9元下降到3元,整个疗程可节约费用约240元。抗癌药索拉非尼单片价格从95元下降到30元,按每天2片的服用量计算,每个月可为患者节约药费3900元。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抗癌药硼替佐米注射剂单支价格从1500元降至600元,整个疗程可节省约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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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国家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在山西落地实施,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定于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落地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同步实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实施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激励考核、强化中选药品质量监管等措施,促进医院优先使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中选药品,让降价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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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中选结果
(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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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谈判药品
使用管理的通知》可知
今年新增纳入门诊特药的药品
从5月1日起执行相应待遇
相关信息看下文
扩大门诊特药范围
新的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发布后,省医保局多次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将30种谈判药品新增纳入山西省门诊特药目录,总数达到95种,可用于恶性肿瘤、罕见病(肺动脉高压、肌萎缩侧索硬化(ALS)、克罗恩病、尼曼匹克病、多发性硬化、肢端肥大症等)、传染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结核、艾滋病等)、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黄斑变性、精神病、特殊皮肤病等多个病种的治疗。
另外,根据两年多来的实际运行,对不适合门诊特药管理的4种药品,不再按门诊特药管理,纳入门诊慢性病(大额疾病)用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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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管理服务
为确保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能买到门诊特药,《通知》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保服务协议及时配备、合理使用谈判药品。承担门诊特药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品,确保患者门诊购药使用;对长期不配备特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其特药服务资格。下一步,医保部门将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国家谈判药品,特别是特药目录内药品,满足患者需求。
为进一步方便患者用药资格鉴定和门诊开药,《通知》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两方面优化。一是降低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要求。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外,抗肿瘤靶向药、罕见病、特殊传染病的用药资格鉴定须在三级医疗机构进行,取得资格后患者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即可开具处方。除这三类药以外的其他特药均可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患者用药资格鉴定、开具处方。二是适当增加门诊特药责任医师数量,原则上每个承担门诊特药服务的定点医院临床科室应当有不少于2名责任医师为患者提供日常诊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