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红河州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日程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系不上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
(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资格复审时须持健康码进场。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资格复审;“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资格复审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资格复审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资格复审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资格复审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资格复审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五、考录纪律及其他
(一)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和附件,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的过程。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现场确认、面试等后续考录程序。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附件:红河州2020年公务员招录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红河州公务员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