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尚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院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毕业院校印章)。
2.2020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无法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的,暂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现场填写相关承诺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否则,取消相关后续招聘资格。
3.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现场填写相关承诺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其它
1.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服务期满的合同及考核合格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提供退役时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一)报考免笔试专项招聘岗位的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涉及放宽开考比例予以开考的岗位,笔试卷面分低于90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时若出现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1:2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须在2020年6月19日18:00前,按第一条第(四)款方式办理完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手续,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须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确需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做出书面说明,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
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及岗位变动情况分别由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规定网站”公告。
五、资格复审学历认定
(一)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国民教育毕业生(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能查询到学历的毕业生)包括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书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学历类别”、“学习形式”分别为“普通高等教育”、“普通全日制”)。
(二)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毕业证书,不能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国民教育毕业生”,但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三)留学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四)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学历信息、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