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七门科目全部合格者(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不限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上海市奖学金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不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中职校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取得1A或2B或3C(含)以上者
不限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校级(含)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不限
盖章荣誉证书及奖状
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田径、球类、游泳、武术、体操、健美或健美操项目国家三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不限
上海市体育局
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在市级运动会中获得田径、球类、游泳、武术、健美项目个人前八名或集体前三名、个人或集体二等奖以上者
不限
上海市体育局
声乐、器乐或舞蹈考级八级(含)以上证书者
不限
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国舞蹈家协会、北京舞蹈学院等
十二、录取规则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分值700分。
2.测试办法:
(1)非艺术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含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
(2)艺术类专业:装饰画100分。
3.成绩计算:
(1)非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成总分(满分1000分)=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7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2)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成总分(满分1300分)=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700分)+装饰画(满分100分)×6。
4.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据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招生计划1:1划定)。同分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
(2)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据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招生计划1:1划定)。同分则比较装饰画成绩。
5.征求志愿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上述规则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不参加征求志愿)。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测试办法:
(1)非艺术类专业:素质技能测试100分;
(2)艺术类专业:装饰画100分。
3.成绩计算:
(1)非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成总分(满分250分)=3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成总分(满分250分)=3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50分)+装饰画(满分100分)。
4.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