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在发放证书时,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0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九、其他事项
(一)会计诚信。考试人员应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约束。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二)报名点联系电话、
1、广陵区(含生态科技新城)财政局咨询电话:87340204;
2、开发区财政局咨询电话:87962163;
3、邗江区(含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咨询电话:87862273、87896762;
4、江都区财政局咨询电话:86551910;
5、仪征市(含化工园区)财政局咨询电话:83440979;
6、高邮市财政局咨询电话:84616752;
7、宝应县财政局咨询电话:88236925;
8、扬州市财政局咨询电话:87365377。
扬州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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