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会考机构应建立证书发放纸质档案。
通知考试合格人员按时领取证书,省会计考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与人社部门密切协作,市会考机构应会同市人社部门共同做好证书发放的资格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须在5个工作日内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考生公布领取证书和合格人员登记表的日期和地点,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或被损坏、填错的证书原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见附件2); 3.归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建档立制,会考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发放不符合条件考生的证书。
加强领导,各市会考机构接到证书(合格人员登记表)后,最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11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请补〈换〉发, 5年内不得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对审查不严格、问题突出的市, 三、做好证书发放的建档工作 年度证书发放完毕,明确纪律。
严格发放,现将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证书发放的管理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证书;对弄虚作假获得证书的,以书面形式并附市级证书电子档案上报省会计考办,需提交的复核材料等相关事项,填写《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附件3),将有关材料、表格等统一报送至省会计考办,请及时预约,确保发证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