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考呗网 > 初级会计师 > 考试报名 > 宁夏 >

突发!官方公告:2020年初级纸质证书,暂停发放!(最新发布)(2)

蚂蚁考呗网     [ 2021-01-16 ]   点击次数:

其实早在2017年,在人社厅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中就已经通知: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会计证书),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回收销毁。

突发!官方公告:2020年初级纸质证书,暂停发放!(最新发布)

突发!官方公告:2020年初级纸质证书,暂停发放!(最新发布)

图源:人社部官网截图

证书领取是有有效期的,大家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去领取证书。千辛万苦考下的证书,千万不要因为疏忽大意而被取消资格!如果有的小伙伴因为在外地工作学习而无法及时领取,恒恒提醒大家,证书是可以让你的朋友帮忙代取!

04保持继续教育初级证书才将持续有效

有多少人还不知道初级证书拿到手之后是还需要继续教育的。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或持有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且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的,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目前还没有明确说不参加继续教育证书会被注销,但新规对继续教育参加有着强制性的规定,建议还是参加继续教育。

05保持会计工作严谨性才能保持会计证书持续有效

2017年会计法变更,加强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约束,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明确列入了法律监督范围。

同时加大了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由之前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直接上升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而现行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根据现行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资格证书。

评论责编::admin
广告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