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间,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时间,政府给予见习单位实训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100元标准据实结算执行,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性的人身意外险及其他必要的工作配备和管理支出。见习单位应在见习活动满3个月后的20日内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2.录用奖励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吸纳见习人员在本单位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政府按每名见习人员3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
申请入口: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深圳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发送【m】,即可获取落户补贴申请入口、申请指南、社保缴费查询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