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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2021年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滨人社字〔2021〕20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用于专项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我省2016年(含)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含)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含)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考核合格的,可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具有5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优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从滨州市入伍的或滨州籍大学生退役士兵,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可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招聘岗位。已通过政策性安置或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及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1年4月2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21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关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请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1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5日9:00—28日16︰00
查询时间:
2021年4月25日11:00—29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滨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1年4月28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也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