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信息已经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尚未通过审核、无法查询的,可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最新学位证书上网进度情况截图。
(3)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一般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原版成绩单为外文的,还需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验证并打印网页或截图)。
(5)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与学历、专业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015年6月30日及以后的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验证并打印网页或截图)。
因学校未将信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导致无法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到有关信息的,可由学校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5、应聘岗位代码为201090101岗位的,须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应聘岗位代码为201150101岗位的,须提交高中及以上政治、历史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6、应聘定向岗位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提供户口簿、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退伍证。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档案考核,请主动联系招聘主管机关,按照招聘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档案考核。
(2)应聘“面向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提供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公章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及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7、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其中在淄博市缴纳社保人员可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服务>个人服务网上大厅”查询并打印社保缴费证明,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自助终端机、“温暖淄博人社”APP查询打印,无法打印的请联系当地区县社保部门出具。
(2)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及退伍证。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招聘手续之一。
(4)公务员登记表或招录手续之一。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8、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2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