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4月30日至5月11日期间,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
错过上述时段的,请于5月14日14时后上网进行补打。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打印准考证,以免错过考试时间。
(四)注意事项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交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三、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三)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四、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等详见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下同)。
五、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考生考试的详细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记载的信息为准。
六、考务日程
(1)2020年11月21日前,各市州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
(3)2021年5月12日前,市、州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考试系统硬件测试和考务培训,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省会计考办值班电话:027-87313587。
(4)2021年5月15日开始组织无纸化考试。
(5)“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试成绩后30日内,高级资格考生如对分数提出疑义,向报考的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后,考试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
七、考试要求
(一)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准考证,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自行修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擅自变更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相片等,准考证正面、背面不得载有任何其它信息。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请务必于考前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
(二)考试中如出现断网、断电、服务器中断等故障,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如在短时间内恢复的,可以继续考试,考试系统自动延长考试时间;如不能继续考试的,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考试。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器黑屏、蓝屏、延时、短暂断网等情况,且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示意并认可的,可以向考试工作人员提出延时申请,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上述事宜。考试过程中,因考生未经工作人员允许坐错位置或不当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根据国家《刑法》和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代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的将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请考生务必遵章守纪,诚信参考。考生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请向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机构提供准确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寄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八、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