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降低商品房预售门槛。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前提下,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施工形象进度”调整为:中高层以下(9层以下含9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基础结构部分完成至正负零;高层(10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两层(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市住建部门对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发放预售许可证,并积极探索差异化管理的办法。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责任人:张新运联系方式:13803965688
6.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一是将监管资金中不可预见费用部分由20%下调至10%。二是将调整后的不可预见费用作为倾斜资金,根据企业社会信誉度和项目建设经营情况,按30%、60%和90%三个层次进行差别拨付。三是将原来的“六节点”拨付调整为“十节点”拨付,增加“建成层数达到地上设计层数四分之一、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四分之三”用款节点,力争实现精准拨付,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四是对符合条件的资金使用申请,由原来5个工作日内压缩至2日内办结。五是将保底资金由“重点监管资金的5%且不低于200万元”调整为“重点监管资金的5%且不低于100万元”。
牵头部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第一责任人:谢彦涛联系方式:18790399111
三、推行积极信贷支持政策7.加大房地产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信贷支持,在存量不变的情况下对增量予以适当倾斜,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降低抵质押率,合理满足房地产领域信贷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住房按揭贷款LPR利率定价机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调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对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兼并重组或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房地产企业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局
第一责任人:李俊岭联系方式:13939609291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
8.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适时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各县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房价实际,不断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缴存职工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仍执行30%不变。三是大力推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要推行组合贷款业务。四是免收抵押登记费用。免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登记费用,自2020年元月1日起,由住房公积金中心统一支付。
牵头部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第一责任人:张新领联系方式:13839616596
四、积极应对市场形势变化9.明确地下车位、社区配套用房产权关系。根据自愿原则,权利人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地下车位(人防车位除外)、社区配套用房权属登记。
牵头部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第一责任人:谢彦涛联系方式:18790399111
10.实行购房补助政策。对在市中心城区、各县城区购买首套居住房屋的给予补助,补助对象和标准分别为:各类人才补助标准200元/㎡,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补助标准150元/㎡,农民工补助标准100元/㎡,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中心城区补助资金按属地税收受益比例由市区两级分别按50%承担。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综合窗口,统一办理补助发放事宜,补助起止时间以契税凭证时间为准,具体办法各县区另行制定,中心城区办法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进城购房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入托,与市民同样享受就医、就学、住房各项惠民政策。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第一责任人:李瑞红联系方式:18203960077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才办、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11.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一是金融机构要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不能搞“一刀切”。已经完成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审批的,要及时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位。二是推动金融机构适度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已经进入审批程序的个人按揭贷款,要优化审批流程,加快贷款发放,增加企业有效现金流入。三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内的贷款落实无还本续贷。四是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降低或取消融资担保项目的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
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局
第一责任人:李俊岭联系方式:13939609291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
五、营造良性市场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