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会考办[2003]11号
各市会计考办、职改办,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公司,中央驻桂各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3]8号)精神,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5月29、30日举行。现就2004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包括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职工和已办理退休手续被返聘、应聘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础条件:
⒈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⒉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⒊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⒋具备会计从事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⒊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⒋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⒌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止。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3年12月1日至15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报名地点
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报名。
(一)由自治区财政厅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在南宁市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邕中央直属一级机构的会计人员,到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在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会大厦内,电话:5331580,5331518,5331610)报名。
(二)由各市、县财政局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到所属市、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市、县财政局内)报名。
(三)中央驻桂各单位,各省驻桂办事机构,在各地的自治区直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属地原则就地报名。
五、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⒈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⒉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报考人员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分别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的考试。
六、考试用书
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考生在报名时注意征订考试复习指定用书。
七、考试考务具体日程安排
(一)2003年11月15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公布本地区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二)2003年12月15日前,各市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2004年度考试报名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三)2003年12月17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考试报名基本情况及考试用书征订情况。
(四)2004年3月5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表》(见附件)。
(五)2004年4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六)2004年5月22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自治区会计考办。
(七)2004年5月26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八)2004年5月29日、30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会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物(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物(二)
(九)2004年6月10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2004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八、报名手续和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