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实行个人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公布5日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
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留意“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一通知通告''栏目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通知, 按时按要求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复核材料。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
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合格考生, 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子核发证书 。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清単
1。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签字的«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1份(无工作单位的不盖章)。本表在规定报名时问内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和打印, 逾期网站不再支持打印和下载。该表格需单面打印在1份 A4纸上。
2。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报考承诺书»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 1 ) 内地居民户籍报考人员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使用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不予受理;
(2) 现役军人使用军官证或军人身份证明;
(3)香港、澳门居民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4)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外学历和现场审核人员对学历学位证书真備存疑的, 还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5。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校学生提供)。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在职和非在校学生的提供)。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表»有填写证书的提供)。
8。«代办委托书»1份、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代办的提供)。
9。现场审核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根据考生特殊情况, 需提供的佐证资料,如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个人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