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在线数据比对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并在3月31日24时前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为报名成功。未通过在线数据比对审核或逾期未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为报名失败,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
2.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8月26日10:00至9月1日24:00期间,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3.成绩公布时间
2021年10月2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五、报考费用
经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报名费、考务费均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一次性在线支付。
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缴费期间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中开具并下载打印“上海市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缴费及打印票据统一在2021年3月31日24时截止。
六、其它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新片区境外人士,应在2021年3月10日至16日向新片区管委会申请资格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在3月24日至31日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具体审核要求请咨询新片区管委会(电话:68289698-8069)
(四)报名及考试期间的新冠疫情防控,执行国家及《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具体要求请及时关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或“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附件:咨询服务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