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队要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人事考试机构等相关部门,及时对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筹备、实施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积累工作经验,创新方式方法。
(一)规范注册执业。各地要严格规范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管理工作,正确引导其发挥作用。要统筹处理好资格考试与注册执业的关系,鼓励探索邀请专业水平高、职业操守好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参加火灾风险评估、重大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提高督导检查效能。鼓励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评估和咨询,辅助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注册消防工程师团队开展高风险场所消防检查、专业评估和隐患整改。
(二)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单位和群众对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要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宣传违规报名、虚假承诺、考试作弊的法律责任,强化警示教育,严防不法培训机构扰乱考试秩序,并实时监测舆情,严防并妥善处理负面信息。
(三)强化督导问责。部局将对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筹备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需求测算脱离实际、考试组织不严不细、负面舆情反映突出、考试注册衔接不畅等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倒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总队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将总队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事考试机构等部门沟通及是否开展、何时开考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工作规划等相关情况,通过部局内网“数据传输”报法规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特此通知。
消防救援局
2020年10月26日
(信息发布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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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发展历程,要追溯到2013年。根据2013年开始施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明确的把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一级和二级。
其中,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在2015年被暂缓考试后,如今,最新的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消防救援局关于积极推进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通知》又让它卷土重来。
近几年来有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文件都是“鼓励”居多,从“鼓励”到“应”,看似小改动,对行业来说却是大变革。
政策回顾:
2016年4月25日
原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中要求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技术保障力量。
2017年10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其中第十七条要求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现已改名为消防设施操作员)。
2018年6月29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并于7月3日发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8〕21号),在整治措施中明确“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成立由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