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体检不合格或在考察阶段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次招聘专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受聘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8月31日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应试者有义务随时关注报考单位通知,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八、其他事项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招聘简章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事宜以招聘单位公告和解释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和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址:)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和有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注意查询。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网址↓↓
开封市中心医院咨询电话:
0371-25672637
网址:
开封市人民医院咨询电话:
0371-22731739
开封市中医院咨询电话:
0371-25616669
开封市第二中医院咨询电话:
0371-22715196
网址:
开封市儿童医院咨询电话:
0371-23398622
网址:
开封市妇产医院咨询电话:
0371-22795930
网址:
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咨询电话:
0371-22530320
开封市陇海医院咨询电话:
0371-22573278
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
0371-2388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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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0371-23861195 23861513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