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5.17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在上表基础上疏散距离可增加或减小的情况:
(1)敞开式外廊:+5m;
(2)敞开楼梯间:两个安全出口之间-5m,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2m;
(3)全部设自喷,可增加25%。
注:在同时满足(1)、(3)条时,应先乘1+25%,再加。
例1:某酒店式公寓地上10层,建筑高度为35m,一级耐火等级,二层及以上层均采用该敞开式外廊,疏散楼梯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已按现行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了疏散楼梯和消防设施;则建筑内位于三层袋形走道两侧的客房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m。
A.23.75
B.20
C.18.75
D.15
【答案】A
【解析】按照建规5.5.17,一、二级高层旅馆位于袋形走道两侧的客房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全部设自喷可增加25%,开向敞开式外廊可增加5m。
因此疏散距离最大为:15*(1+25%)+5=23.75m。
例2:某已建综合楼的建筑高度为26m,每层建筑面积均为1500m²,一级耐火等级,已按现行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了消防设施。该建筑内疏散门数量不少于2个的用作舞厅的多功能厅,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m。
A.37.5
B.30
C.25
D.11.25
【答案】D
注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7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热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包括开敞式办公区、会议报告厅、宴会厅、观演建筑的序厅、体育建筑的入场等候与休息厅等,不包括用作舞厅和娱乐场所的多功能厅。)
3.借道疏散

例1:某超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000m²,一级耐火等级,按建筑面积平均划分A、B两个防火分区;A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B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的疏散净宽度应为( )m。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