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解析:5.5. 15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 个疏散门: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路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 m2; 对于其他建筑或
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m2
2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 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m2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2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的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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