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7〕24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11月11日、12日举行,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1月11日上午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2日上午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1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8月11日至9月12日,缴费时间定于8月12日至9月13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10月1日至10月3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1月6日至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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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程序
1.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