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33号)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7〕2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统一定于2017年11月11日、12日举行,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1月11日上午 0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2日上午 0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