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债务重组
第一节 债务重组方式
一、概念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二、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三、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原则
两条线:债务人(一定有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一定有债务重组损失),新准则导入公允价值。
债务人:用资产的公允价值偿还账务,剩下的不用还了,剩下的部分是债务重组利得;资产的放弃要视同销售,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要确认损益(类似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是延期问题,则注销老债务,产生新债务,新、老债务的差,不用还了,是债务重组利得。
债权人:换入的资产用公允价值入账,和债权账面价值的差,调到借方是债务重组损失,调到贷方是“资产减值损失”(以前太谨慎了)。如果有延期,则注销老债权,产生新债权,新、老债权的差不要了,是债务重组损失,调到贷方是资产减值损失(因为债权人要做出让步,不能出现债务重组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