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一)债务人:用现金偿还债务,剩下的不用还了,是债务重组利得(营业外收入)。
(二)债权人:换入的资产用公允价值入账,和债权账面价值的差,调到借方是债务重组损失,调到贷方是“资产减值损失”(以前太谨慎了)。
【例11-1】掌握。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新准则导入公允价值。
债务人:用资产的公允价值偿还账务,剩下的不用还了,剩下的部分是债务重组利得;资产的放弃要视同销售,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要确认损益(类似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权人:换入的资产用公允价值入账,和债权账面价值的差,调到借方是债务重组损失,调到贷方是“资产减值损失”(以前太谨慎了)。
不论债务人还是债权人,相关税费不能倒挤,借或贷写上就行了。
1.债权人的账务处理:
借: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就有,没有就没有)
营业外支出(倒挤的)
坏账准备(账面余额)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倒挤的)
2.债务人的账务处理,借方是老债务销账,贷方是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类似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剩下的不用还了,是债务重组利得。
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本书“第十三章 收入”相关规定,按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付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存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转入营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