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学历、资历等),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能报名,必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
(二)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复审
1.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省会计考办将及时通过湖南省财政厅网站发布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复审通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本地区考试资格复审工作。成绩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提交材料。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见附件)。对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复审予以通过。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相应考试成绩、不发确认文件、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2.2019、2020年两年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和2020年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需在2020年进行资格复审。因有特殊原因、未在各市州会计考办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可在2021年度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时补办一次资格复审。届时仍不补办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省会计考办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资格复审及发证。
3.资格复审结束后,市州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文确认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并将资格证书发放至个人。
(三)高级资格考试资格复审,在合格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进行,若不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的,不得参评,考试成绩一并作废。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核定我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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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