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9.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9.75
事项(5)中的处理都不正确。
理由:根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应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本题为现销价格726万元),确认收入,收入金额与合同或协议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合同约定收款期间内以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更正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 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726
未实现融资收益 74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400
贷:发出商品 4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81.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1.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15.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