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7、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48、劳动者对一裁终局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49、当事人对一裁终局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50、医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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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工伤保险待遇之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2、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起算点:办理失业登记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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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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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牛逼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