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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10月15日)(最新发布)(2)

蚂蚁考呗网     [ 2019-10-28 ]   点击次数:

【摘要】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已开始,小编分享“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10月15日)”本文分享1道经济法试题,希望考生在预习阶段学习教材内容时配合今日每日一练,供练习。

正确答案:

(1)乙公司拒绝向丙银行交付租金不符合法律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本题中,丙银行通知乙公司应向其交付租金,而抵押权人就是丙银行,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就是乙公司,既己通知,乙公司就不能拒绝。

(2)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根据规定,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己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己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己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己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本案例中,由于在租赁合同签订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乙公司该厂房已为丙银行设定抵押权,因此,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3)乙公司无权请求买受人丁公司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己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由于在租赁合同签订前,该厂房己设定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该租赁合同对丁公司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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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是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10月15日),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试题,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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