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丙可以取得股权的所有权
B.甲的该行为造成乙的损失,乙有权向甲要求赔偿
C.乙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甲的该处分股权行为无效
D.丙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股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名义股东股权的转让。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中有关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甲是以低价转让于丙的,不符合善意取得中“以合理价格转让”的条件,因此丙不能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股权的所有权。
16 [单选题] 某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未考虑研发费的加计扣除),其中已扣除的“三新”开发费40万元,该企业2013年应纳所得税额是( )万元。
A.10
B.15
C.20
D.25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加计扣除的规定。“三新”开发费加计扣除数=40×50%=20(万元),应纳税额=(100-20)×25 %=20(万元)。
17 [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世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
A.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的债务承担。合伙企业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以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