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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客观题习题每日一练【刑法】(最新发布)

蚂蚁考呗网     [ 2019-11-27 ]   点击次数:

天津华图教育助力考生朋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下面是天津华图法考网为各位带来的法考模拟题,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2015/二/5)

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参考答案

1.【考点】犯罪未遂

【答案】D。解析:只有实际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才属于贩卖毒品罪的实行行为。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购买毒品的行为,不是贩卖毒品罪的实行行为,而应是预备行为。A项成立贩卖毒品罪的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A项错误,不当选。

受贿罪所侵犯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时,就已经侵犯了受贿罪的法益,成立受贿罪既遂,即使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就被查获,也不影响受贿罪既遂的认定。B项错误,不当选。

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合犯,行贿人是否构成行贿罪与受贿人是否构成受贿罪,分别适用不同的认定标准,彼此互不影响。在本案中,对于行贿人而言,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5万元财物的行为,只要贿赂款(物)一经送出,就已经成立行贿罪既遂。即使第二天财物被退回,也不影响行贿罪既遂的认定。但是对于受贿人而言,第二天退回财物,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的情形,不成立受贿罪。C项错误,不当选。

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是取得或者控制财物,实现非法占有目的。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由于诈骗犯未能取得财物,因此只能认定为诈骗未遂。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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