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 考呗网 > 中级会计师 > 考点精编 > 经济法 >

2019上海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最新发布)

蚂蚁考呗网     [ 2019-09-29 ]   点击次数:

小编特意为大家准备了2019上海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 更多考生朋友们等着你们加群交流学习经验新得呦! 上海会计考试学习交流群: 227461850 上海会计考试微信: shkjks 【考点】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无需公示催告,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学习哦,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 院申请公示催告,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 (四)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普通诉讼。

自票据到期日起 2 年; 2.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 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 5.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出票日起 2 年; 3.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 起诉讼,逾期未申报者,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 3 日内,自出票日起 6 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持 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

学完这些知识点有什么感性吗?快来加入交流群找到组织一起分享学习吧: 报考指导 通关秘籍 点击查看 上海会计考试信息大汇总 上海会计学习交流群227461850 ,11月12日开始报名。

考生朋友们,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

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 (三)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1.挂失止付 2.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知道小伙伴们备考准备的如何了。

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 付款的诉讼活动,但所享有的票据 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3.因欺诈、偷盗、胁迫或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的。

则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 一种制度或程序。

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2019上海会计考试安排已公布。

评论责编::admin
广告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