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代位行使李平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平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李平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李平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答案: B
解析: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17.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依法应当撤销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是()。
A.裁决书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
B.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年内
C.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
D.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年内
答案: C
解析: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况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8.甲公司为开业庆典,将一块玉石交给雕刻家乙,委托乙亲自雕刻玉雕一座作为开业当天的摆件;双方约定,雕刻成果不得留置。雕刻完成后,甲公司发现玉雕效果极不理想、显失水准,经了解,玉雕为乙的徒弟完成,遂拒绝支付报酬,乙将该玉雕扣留。根据债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乙对该玉雕享有留置权
C.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酬金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B
解析: (1)选项A: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2)选项B: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留置财产的,不成立留置权。(3)选项CD:乙未依约亲自完成玉雕,构成违约,甲公司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拒绝支付酬金)。
19.2013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